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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青岛校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3        点击:

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质量,提升心理育人的效果,青岛校区学工部决定从校区机关、各学生培养单位中选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与所承担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4、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5、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聘用管理及承担任务

1、兼职教师的选聘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试讲通过后,学工部与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兼职教师应服从心理中心教学、讲座或团体辅导安排。

2、心理中心将组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校内外培训、课程研讨,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兼职教师须每年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教学10-20学时,参加教学会议、培训等不少于2次。

4、兼职教师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东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管理办法》,接受本科生院和心理中心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三、报名程序

1、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青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申报表》,经单位批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于2021年4月30日前发送至:sduqdpsy@sdu.edu.cn。

2、学工部将于报名后组织试讲、聘任,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联系人:于路心 58630085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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