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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相关证明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1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为方便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现将研究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证明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生源地贷款顺利开展,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应由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其中,高校负责核实贷款学生在校信息,可根据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或学生要求,开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说明

1.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特定格式的续贷证明。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将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特定格式的续贷证明PDF电子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并注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研究生院、研工部按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回复至学生电子邮箱,截止时间7月15日。

2.无特殊格式要求的续贷证明。贷款学生与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经办银行联系,确定需要高校开具证明材料的类别及内容。各类证明材料办理方式如下:

(1)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可使用校园卡方式登录校内自助打印终端进行打印,也可通过山东大学电子证照平台进行申请(电子证照平台使用说明详见https://www.nc.sdu.edu.cn/info/1004/1341.htm);

(2)在读证明,请持校园卡至各校区自助打印机处打印或通过山东大学电子证照平台申请;

(3)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使用校内ip登录学校财务系统自助打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将续贷的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并督促其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顺利获贷。

附件1:学生自助打印缴费收据和缴费证明流程.doc

附件2:自助打印设备地点.xlsx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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