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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7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属高校和青岛市属高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名额

各学院(培养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2021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在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30%(含30%)(计算时用学生名次除以参与排名总人数),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在助学金模块中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完善申请表内容,按照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申请理由,并打印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

2.学院初审。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在评定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学院(培养单位)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于3日公示,于12月22日(周三)前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华岗苑东楼314。

3.学校汇总材料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评。

三、材料报送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报送的纸质材料:①申请学生的《2020—2021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②学院汇总表。

四、评定要求

1.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总体流程的框架下,制定本学院(培养单位)关于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保障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工作有章可依。

2.同一学年内,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兼得,两个奖项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联系电话:0532-58630039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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