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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大学2021年度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30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型

1.学业奖、特长奖、校三好学生: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进行。

注:申请学业奖一二三等的学生分别需满足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班级)的前7%、前20%、前40%,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申请学业奖一二三等需满足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参评范围的前10%、前25%、前50%。

2.校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进行。

二、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1.学业奖

一等奖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2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5%确定。

其中泰山学堂、尼山学堂、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科教协同育人计划等山东大学特色人才培养计划的获奖比例扩大到10%、15%、25%。

2.校三好学生

学生获得学业一等奖同时获得至少一项特长奖且德育考评等级为优,直接授予山东大学“三好学生”称号。

此项荣誉称号无需学生申请和辅导员审批,直接登陆学院(副书记)账号,自动生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使用说明第3部分)。

3.校优秀学生干部

按所在学院学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区、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4.各学院可登录综合管理系统,进入 “奖励管理”模块,点击“校内奖励院系审批”,查看各类奖项名额分配情况(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使用说明第1部分)。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线上申请;

2.辅导员线上审批;

3.学院线上审核、公示;

4.评选工作结束后,须在学院线上公示3天。

注:除校级三好学生外,其他奖项均需通过上述流程完成。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使用说明第2至第4部分。

四、有关说明

1.为切实发挥评奖评优工作对学生的精神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评奖评优工作要体现申请审核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本院评奖评优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2.学生管理系统校内奖评审模块将在10月8日关闭,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

3.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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