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通知
本科生
研究生
团学
就业
心理
宿管
综合

本科生

关于对退役入学本科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要求,国家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退役士兵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3.未享受过国家学费及贷款代偿政策;

4.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方式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

学费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本科生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程序

1.学院在学生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学生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信息,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证明(非首次申请不需提供);

(3)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非首次申请不需提供);

3.学院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院系”一栏处加盖学院公章。初审结束后,将上述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青岛校区华岗苑东楼314)。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qdxgb@sdu.edu.cn。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实施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3日

快速链接:

山大主页 | 校区主页 | 学生在线 | 本科生院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之家 | 青春山大 | 就业指导 | 心理健康 | 财务处 | 留学山大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投稿邮箱:xszxqd@126.com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学生工作部(处)  Copyright © 2012-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案 05001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