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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区2021年暑期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30        点击:

校区各有关单位:

暑期将至,为确保暑期校内工作、生活有序进行,校区将继续设立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请

有用工需求的单位现可提交暑期临时用工岗位申请。请各单位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在功能模块中点击“临时勤工助学”图标,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进入“临时岗位申请及审批查看”页面,点击右上角“增加”按钮,依照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用工单位”“岗位名称”(选择“2021年暑期临时用工”)“联系人及电话”“用工人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和结束时间请确保在暑期期间)“工作地点”“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等信息(请务必认真填写,不留空白项,填写内容将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填写完毕,点击下方“提交”按钮。系统申请截至2021年7月4日。

二、岗位批复及学生招聘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7日之后登录系统查看暑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批复情况,并根据批复名额择优招聘勤工助学学生(留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三、用工考核

用工单位对聘用学生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好学生考核,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档案。考核采取工时考核或工作质量考核的方式,各单位根据岗位性质自行确定用工学生的考核方式,根据学生实际上岗情况核算报酬。

1.工时考核。对办公室工作等可以按照工时统计的岗位,要求学生每次上岗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时记录表》(附件1)。暑期报酬按照每生每月满工作量(20天)600元核算勤工助学报酬,每月最高600元,不满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核算报酬。

2.工作质量考核。对记者、调研员等难以按照工时考核的岗位,可使用工作质量考核的方法。学生每周须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质量考评表》(附件2),岗位负责老师对本岗位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质量等级分为三档:优(600元)、合格(480元)、不合格(0元)。等级评定以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为参考标准。

3.报酬发放。登录系统,点击“临时勤工助学”“临时用工报酬信息维护”,右上方选择“+”添加临时用工学生信息,岗位名称选择“2021年暑期临时用工”,学号点击右侧查找符号,输入学生学号,点击“查找”,系统检索到相应学生,点击右侧“选择”,选定该生后请按实际用工考核情况进行临时用工报酬信息的维护,点击“提交”完成。其他学生点击“+”依次进行维护。报酬信息维护结束后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有误及时在系统更改,核对完成后点击左侧“全选”,导出《用工单位勤工助学报酬信息表》,报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

四、相关说明

请各用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暑期勤工助学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考核工作。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核算报酬,不可一刀切,搞平均主义。用工单位对暑期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是否到位,将作为2021年秋季学期审批设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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