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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用好‘学习强国’ 争当学习之星”竞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的热情,用好网络平台优质党史教育资源,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强化学习研讨、专题培训的实际效果,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党员举办“用好‘学习强国’ 争当学习之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山东大学全体本科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竞赛时间

4月12日—2021年4月18日(为期一周)

三、赛程设置

1.准备阶段:落实学校《关于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各单位本科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按要求在4月11日前实名入驻本支部的“学习强国”组织群,各单位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将参赛范围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

2.竞赛阶段:各参赛者认真使用“学习强国”进行学习,并于4月19日晚八点前将个人近七日内(4月12日-4月18日)所得学习积分截图及个人学习总积分截图报送给各单位负责人。

3.汇总阶段:各单位核实、汇总本单位所有学生党支部参赛者所得积分并填写附件:“XX单位‘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于4月20日晚八点前将统计表发送至邮箱xuegbj@sdu.edu.cn,并抄送至qdxgb@sdu.edu.cn

四、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1.“学习强国优秀学习型党支部”10个:按截止比赛结束支部人均近七日积分(支部人均近七日积分=支部近七日学习总积分/支部总人数)高低取10个支部。

2.“学习达人”10名:按截止比赛结束时,个人学习总积分高低取10人。

3.“七日学习之星”若干:按截止比赛结束时,个人近七日积分高低,视具体情况取若干名。

竞赛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对“优秀学习型党支部”“学习达人”“七日学习之星”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培养单位)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本着诚信公正的态度,对学习情况如实上报,不弄虚作假,将本次竞赛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

各学院(培养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动全体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主动参与、积极融入,推动广大学生党员养成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持续学习的良好习惯,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辐射带动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党史学习教育中,参与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中。

联系电话:58630268

联系人:宋继斌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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