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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区寒假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5        点击:

校区各有关单位:

寒假将至,为确保寒假校内工作、生活有序进行,校区将继续设立寒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请

有用工需求的单位现可提交寒假临时用工岗位申请(有助于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岗位将优先设置)。

请各单位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在功能模块中点击“临时勤工助学”图标,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进入“临时岗位申请及审批查看”页面,点击右上角“增加”按钮,依照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用工单位”、“岗位名称”(选择“2021年寒假临时用工”)、“联系人及电话”、“用工人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和结束时间请确保在寒假期间)、“工作地点”、“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等信息(请务必认真填写,不留空白项,填写内容将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填写完毕,点击下方“提交”按钮。系统申请截至2021年1月7日。

二、岗位批复及学生招聘

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10日之后登录系统查看寒假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批复情况,并根据批复名额择优招聘勤工助学学生(留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三、用工考核

用工单位对聘用学生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好学生考核,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档案。考核采取工时考核或工作质量考核的方式,各单位根据岗位性质自行确定用工学生的考核方式,根据学生实际上岗情况核算报酬。

1.工时考核。对办公室工作等可以按照工时统计的岗位,要求学生每次上岗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时记录表》(附件1)。寒假报酬按照每生每月满工作量(20天)600元核算勤工助学报酬,寒假最高600元,不满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核算报酬。

2.工作质量考核。对记者、调研员等难以按照工时考核的岗位,可使用工作质量考核的方法。学生每周须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质量考评表》(附件2),岗位负责老师对本岗位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质量等级分为三档:优(600元),合格(480元),不合格(0元)。等级评定以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为参考标准。

3.报酬发放。登录系统,点击“临时勤工助学”、“临时用工报酬信息维护”,右上方选择“+”添加临时用工学生信息,岗位名称选择“2021年寒假临时用工”,学号点击右侧查找符号,输入学生学号,点击“查找”,系统检索到相应学生,点击右侧“选择”,选定该生后请按实际用工考核情况进行临时用工报酬信息的维护,点击“提交”完成。其他学生点击“+”依次进行维护。报酬信息维护结束后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有误及时在系统更改,核对完成后点击左侧“全选”,导出并打印本单位《用工单位勤工助学报酬信息表》(注:不可使用自制表格或在导出表格上修改信息),由分管领导、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

四、相关说明

请各用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寒假勤工助学活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核算报酬,不可一刀切,搞平均主义。用工单位对寒假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是否到位,将作为2021年春季学期审批设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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