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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岛市就业人才政策指南(三)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6        点击:

本期内容

1.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

01

申请条件

201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解聘备案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 个月)。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三)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02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1.2 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3 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 3 万元。

03

申请方式

网上办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rss.qingdao.gov.cn)。

现场办理: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04

补贴期限

2019 年 7 月 17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05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 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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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01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个人借款人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借款人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青高校在校生不需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3.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二)符合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借款前 12 个月内(以借款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02

贷款额度

(一)个人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标准,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款额度在 20 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 1 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贷款额度在 40 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 2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 30 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03

申请方式

网上办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rss.qingdao.gov.cn)。

现场办理: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04

贷款期限

(一)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不超过 3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劳动年限。

(二)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不超过 3 次。

05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 规〔202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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