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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区新增参保同学办理医保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9-12-2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9年度青岛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本次新增参加医疗保险的同学需要通过办理临时卡到校医院和青岛本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正式卡由校区委托银行集中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临时卡办理:凭临时卡可以到校医院(门诊、住院)和青岛本地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系统自动结算,参保学生本人只需要承担自费和自付比例部分。请参保同学持本人身份证到附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柜台办理医疗保险临时卡。

2、社保卡(正式卡):新增参保同学按照各单位参保名单顺序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港澳台、外国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两份,并在复印件上填写有效的本人手机号码,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传真、扫描、照片,且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本人手机号码作为手机下载青岛智慧人社APP客户端激活使用,否则需要本人到银行柜台办理。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以学院(研究院、所)为单位(按照报名参保顺序装订)将以上材料于11月16号前集中交到凤凰居4号楼203办公室。

3、正式卡下发前使用临时卡就医,正式卡开卡(激活)后临时卡自动作废。

4、青岛籍参保同学(报名户籍区划为370282)继续使用原有的社保卡就医即可,丢失的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申请补办。

校医院(青岛)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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